讲到小规模,大家应该都了解,有人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标准是,另外,还有人想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给我开专票可以吗,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事实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怎么算呢,今天给大家说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让我们来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低于9万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什么时候结束
增值税3万元/月和9万元/季的起征点规定执行到2017年12月底止。目前尚没有新的规定出台。
2019年1月17日减免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该幅度为( )?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收减免政策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该幅度为(d,50 )。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听说每个月增值税不超过10万可以免税是什么意思。
对小规模纳税人惠,每月不要超十万度不超三十万,免交增值税,就是纳税申就会减免,不用交增值税,但要申报,超过就要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所得税有优惠政策吗
有的,20191月1日起施行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增值税等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相关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30万怎么纳税,免的是什么税
小纳税人季度开税发票不超9万(月开票不超3万)免增值税及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即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者通过税局代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去税局代 开专票预缴的税款,也是必须缴纳的,不能退还或者抵顶税款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点提至10万。
1、 大幅放享受企业所得惠的小型微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对小微企业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免征的部分还需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小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育费是不计提的,不用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额,既然没有了计税基础,那么自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于2万元以下免税的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如果公司不是的话2万元以下也是要交税的,既然免了增值税那么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就不用交,印花税和堤围费还是要交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要纳所得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要纳所。
免征值企业也是要缴纳企得税的,如果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