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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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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7

讲到房地产管理法,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有朋友问根据最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有朋友想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9条,这到底是咋回事?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呢,今天给大家说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起来了解下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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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这里说的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指的是哪级政府?经批准转让的,是否可以办理租赁手续?

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指的应当是批准供地的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和供地审批分开,并明确了各自的审批权限。供地的审批权限一般在市、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三种方式:出让、租赁和国家作价出资或入股。经批准转让的,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由受让人负责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具体采用出让还是租赁应当根据土地条件、项目性质、规划要求等确定,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用地不适宜采用租赁方式,近期规划对转让地块开发和使用有特别限制的,则不适宜采用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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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如何理解?

 第三十八条 【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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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主要是针对房地产的禁止转让的条件作出解释。也就是说,符合38条里面情况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9条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94年7月5日主席令29号作者: 发布日期: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析

导语:1994年7月份的时候,在北京举办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部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发的第一部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这部法律在1995年1月份的时候开始执行。因为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人们的生活中的房屋息息相关,所以大家还是多多少少知道一点较好。下面我就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城市房地产,维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不混乱,保障房地产合法人的利益,从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是顺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在2007年8月份的时候有被修改过,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修改的,修改过的法律当天就生效了。

  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诞生和发展的历程之后,接下来我就介绍一下里面的内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总共有7章27条,这部法律对房地产的角角落落都做出了规定,该法律里面的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这些方面涉及到了对政府建设用地的规定,对房屋开发商建筑房屋的规定,对房屋购买以及房屋变卖、房屋登记等方面做出的规定。尤其是对房地产开发商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政府建设用地所走章程做出来明确的规定,这样更好的保护了广大平民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法律让房屋从建设到购买再到转让都变得有法可依,从而保证了各方面的权益,也让房地产市场变得更加的安稳。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这部法律里面的一些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需要尽快的修改。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所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以下内容: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

该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

第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什么法

这题我知道。根据《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05年版)》,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归入“行政法类”。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怎么理解?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条有两款,第一款是明确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第二款是说非住宅地的建设使用权的期限,依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指引法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这款是规定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在物权法没有规定的才没有期限。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如何理解?

 第三十八条 【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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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主要是针对房地产的禁止转让的条件作出解释。也就是说,符合38条里面情况的房地产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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