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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 x心情
  • 2022-01-25

提到立法权,大家都了解,有朋友问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还有人问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这到底是咋回事?其实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有呢,接下来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供大家参考!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所以答案是C。

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没有立法权。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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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 ) A.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中共中央 D.全国人民代表

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立法权属于国家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也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对于立法权这一最重要的权利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来行使。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立法权的界定,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立法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能够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什么?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立法权。

  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还享有提出法案的权力。这里的法是指狭义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行使全国立法权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A.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全国

B

在我国( )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a.国家人民法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什么行使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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