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物业费,大家应该都了解,有人问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公摊电费的收取费用,当然了,还有人问物业费包括哪些费用有具体明细吗,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实际上物业费法律规定能不能缴纳一年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物业法对物业费的规定,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物业法对物业费的规定
一般是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业费
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同时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则还有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不争议。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收房。
如果属于业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问题,则物业费起缴时间以物业公司此前规定的收房日期算。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最后收房时也必须一起补交。如果属于物业方由于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物业公司必须将房屋修缮至可以达到交房条件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拓展资料: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如果说是征求了小区内业主的同意,那么在小区内摆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小区内的大部分业主都拒绝,那么物业是有权驱逐摆摊商贩的
没有装修的房子,物业法有规定物业费可以打折交纳吗?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规定可以打折。
(四)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费的法条在小区内设置营业性娱乐设施小区住户有权管吗?
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费是哪些费用?
物业费包含: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2017年新物业法规定物业费收取标准,有法律依据吗
从2017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调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多层住宅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上调0.2元/平方米,高层及带电梯住宅不做调整。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最高70元/车·月。
2月21日,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通气会,两部门在对我市物业服务成本进行价格监审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乌鲁木齐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进一步规范首府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具体规定。2017年前的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仍按旧标准执行。
首府物业管理起步于1994年。截至2015年,全市登记注册及备案企业600余家,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近1.02亿平方米。从业人员近3.5万人,为我市82.26万余户、239万余居民提供物业服务。
临时进入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每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使用权)的车库或车库内车位,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多层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小区、混合住宅小区分别按照其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
国家对于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好律师网
一直以来都是市场为主导,政府物价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订立的收费标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订立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物业费法律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应该从办理房产证之日起补交。即使你没住,你的房子也享受了物业的服务。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2、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4、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5、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子不住交物业费吗 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子没有人入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地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业主没入住,可根据当地政策,看看是否能少交物业费。但是,大部分是没有任何拒交的理由的,只有少部分地区支持业主申请空置以后对物业费进行打折,打折幅度从50%到90%不等。
因此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所以还是得缴纳物业费。因此,入不入住与身份交物业费没有关系,只是可能和你交的金额多少有关。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可拒交。
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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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对物业费收取滞纳金有法律依据吗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