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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年审怎么在手机上审

  • x小知识
  • 2021-10-28

讲到年审,大家应该都熟悉,有人问营业许可证网上年审,另外,还有人问个体营业执照在手机上怎么年审,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实际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怎么注册呢,今天小编和大家说说营业执照年审怎么在手机上审,欢迎大家阅读!

营业执照年审怎么在手机上审

工商每年进行一次年检,今年开始改革,可以分为两种方法年检,第一种方法是参照以前年检时间从3月初到6月底,另一种是以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所对应的月份为年检验照月份(其中,尾数是0、1、2的,年检验照月份分别为10、11、12月),实行滚动式年检验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在年检验照月份申报年检验照,有需要的也可在201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提前或延后申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在百度搜索红盾信息网进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页面

2、拉下来找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年检

3、在网上年检系统的页面,输入注册号,日期,密码(每年第一次登陆进去是没有密码的,登陆进去后再进行设密码)和验证码

4、进入到年检报送系统,点击报告书填写。(登记事项情况,备案事项情况,前置审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逐一点击打开直接保存,非公制党制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来填,有就填数字,没有就填0再点保存。经营情况根据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报表来填。如果是自然人独资企业,审计报告情况根据事务所给你的审计报告来填,(代表或代理人)如果是法人自己去不用填,如果不是法人本人,就把谁去年检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填上去。填完后直接保存再点报送工商初审。

5、初审资料发送到年检系统上去后,一般过两个工作日结果就会出来,重新进入到结盾网输入注册号,日期,密码和验证码 登陆进去,把初审通过的报告资料下载打印出来。

6、把打印出来的资料需要盖章的盖上章,委托代理人要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上去,法人本人签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拿到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年检就可以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用手机怎么年审营业执照?

以浙江省为例:

准备工作:浙江政务服务APP,通过手机客户端申报。

1、打开浙江政务服务APP,点击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2、然后选择立即注册,如下图所示;

3、注册成功以后再选择身份认证,如下图所示;

4、完成身份认证以后选择上角放大镜图标,进入搜索界面;

5、在搜索栏输入个体,然后再点击个体年报的订阅;

6、如果没有注册联络员注册,则选择联络员注册;

7、在出来的界面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注册;

8、注册好以后选择2017未年报,如下图所示;

9、在出来的界面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10、填写完相关信息以后点击保存;

11、然后在出来的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再选择预览并提交和提交即可。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怎样在手机年审营业执照

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年检,可以在网上年检吗

个体营业执照在手机上怎样年审

  有些地区开通了手机APP,可以直接在软件操作工商业务的申请,但是这并不是等于所有地区都具有这个条件,如果手机可以上网,可以登陆“公示信息系统”,按照电脑登陆相同方式进行年报操作。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同时废止。

个体营业执照年审在手机上能不能审,怎么审

应该可以的,不过应该下载地方税务的APP之类的吧。

营业执照在手机上怎么审

您好!手机上操作比较麻烦,不是很好操作,建议在平板或者电脑操作,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有联络人备案的,可通过企业用户方式获取验证码登录年报!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在手机上年审的?

有些地区开通了手机APP,可以直接在软件操作工商业务的申请,但是这并不是等于所有地区都具有这个条件,如果手机可以上网,可以登陆“公示信息系统”,按照电脑登陆相同方式进行年报操作。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营业执照。 在手机怎样年检?

工商年报就是年检的意思,从2014年3月1日起,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公示制度,个体户、公司以及农民合作社等经营者需在每年1月1日-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工作。

经营者可在线上或线下完成年报,共分为3种方式,分别为:

网上申报

1、申请者点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填报”板块;

2、根据登陆提示,进入填报系统;

3、如实准确地对上述内容进行填报即可。

手机填报

1、关注当地“市场监管”微信服务号,点击“网上年报”;

2、按照企业账户情况,登陆年报系统;

3、如实准确地对公司经营情况填报即可。

现场填报

1、以纸质版的形式将企业工商年报所需内容准备齐全;

2、带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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