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广东省,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有人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外,还有人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到底怎么回事呢?事实上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呢,下面小编就会给大家带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希望能帮到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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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汉标
现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2、郑朝阳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法制处、综合规划处、省干部招待所;代管财务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公务员综合管理与培训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省人才服务局。
3、杨红山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技工教育管理处、世行项目办、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训练局、厅属技工学校;代管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转办、省自主择业办)、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葛国兴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办公室、就业促进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省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暂时代管创业指导处、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许可服务受理与监督处。
5、左孟新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副局长。分管宣传处、省公务员职位管理与监督处、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处、省人事考试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代管工伤保险处、工伤康复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6、谢树兴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调解仲裁管理处(省仲裁院)、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局、机关工会、省劳动关系协调中心(信访办)。
7、阙广长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分管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8、苏清红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负责驻厅纪检组工作。
9、劳帜红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政策研究处,代管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专家管理处、项目管理处)。
10、贺东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分管人事人才工作;代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暂代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开发处、交流合作处。
11、陈进新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分管社会保险工作。
12、范奎银
现任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副厅级纪检员。
13、谭俊
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郑朝阳同志代管公务员综合管理与培训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
电话:020-12333
主要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职位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配合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怎么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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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26个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与宣传处合署)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广东省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调配人员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继续教育处(与职业能力建设处合署)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技工教育管理处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广州、深圳除外)办学资格审核、设立审批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广东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遴选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广东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四)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十八)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十九)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二十)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及其改革方案;承担省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二十一)工伤保险处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依法实施;组织实施再次鉴定和省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十二)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
(二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与交流合作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
(二十五)公务员办公室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省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办理省直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具体承担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
(二十六)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的证书有用吗?
都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证书,其中各个省份会有各省的钢印章,比如你在湖北考试除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章印外,在贴照片处还有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钢印,广东的就是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钢印,钢印就代表着你的证书的含金量了。
目前除上海例外其他省份的考试时间和教材都是一样,其中各个省份在组织培训鉴定的过程中,监管力度不一样,目前广东上海北京为最严格省份,其余省份相对来说宽松一些,但随着国家政策的规范,也会越来越严格的。含金量是很高的了 ,拿到外省去都是有用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能认证学位吗
不能。广东省的学位认证只在以下三个地点可以办理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广州分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
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能查到高级技工的学历,但是在学信网上查不到为什么?
高级技工不是学历,是技能证书。
学历教育是教育局主管的,人社局的不算。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跟广东省社保局有什么关系
没有关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力资源(公务员、人才流动、人才培训培养等)、社会保障(就失业、工资、劳动仲裁、人员安置等)业务;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社会保险业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事业单位
机构设置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省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直、中央驻粤行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在厅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 (五)受厅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六)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 (七)在厅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 (八)在厅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和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外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8个部(室): (一)办公室(党办) 承办本局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保卫、接待、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党群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综合调研部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事业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综合性调研,提出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性意见;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和重点;负责信访和咨询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处理银行票据业务;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 (四)保险关系部 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税务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 (五)待遇核发部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台帐;核发有关凭证,定期调整待遇水平。 (六)信息技术部 负责开发社会保险网络系统,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计算机运行业务;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维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七)医疗保险部 负责省属和中央驻穗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监督和信息管理工作,审核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并参与监督管理。负责省属、中央驻穗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险管理,负责省属、中央驻穗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和高等院校学生、省属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险管理。经办省属、中央驻穗单位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 (八)稽核部 负责制定全省稽核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指导全省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稽核省属和中央驻穗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检查监督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负责投诉举报的管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对省局内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批后组织实施及跟踪监督。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主要任务:保存和管理流动人员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受委托代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等业务;组织建立人事人才服务公益网,统计发布人才服务信息;组织全省性大型人才交流大会和省外人才引进招聘以及专题公益性招聘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推荐、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为非公有制单位提供人才引进、人才管理服务及人事管理咨询,为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和引进人才代办相关手续;培育专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规范全省人才市场;负责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流动人员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海外专家、华侨、留学人员等各类人才到广东工作、讲学、交流、创业提供服务;负责流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集体户口和流动党员的管理。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主要任务: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全省各类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军转干部安置考试、与人事人才工作相关的各类考试考务和评价工作;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公选(推)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各类人才选拔考试、评价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培训;开展人事考试技术研究,组织人才素质和人才评价技术专业训练;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省人事考试从业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建设。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提供职业资格鉴定考务服务;编制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和咨询服务;受委托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工作。
广东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主要任务: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流动就业的具体工作;负责省内外劳务协作、劳务扶贫、劳务交流的日常工作;负责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粤就业、中方雇员就业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和中央、部队、省直驻穗单位用工工作;指导全省公益性职业介绍工作;负责全省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管理、运行、监督以及劳动力市场信息工作,承担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任务。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一、负责指导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管理。 二、负责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开发、教学质量督导,研究、发行、以及教学实验器材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三、参与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论证。 四、承办审核技工学校教师资格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五、承办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六、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技能竞赛工作。 七、负责全省技工学校的统计工作。 八、受委托组织实施技校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 九、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广东省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承担劳动保障信息(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 和传递劳动保障信息,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统计、数据分析及信息人员培训等工作。
广东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
广东省劳动协调指导中心是经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隶属于我厅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专门机构。 中心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富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中有2位中国劳动学会专家库专家。 中心的主要业务有: 劳动合同鉴证 企业人事代理 职工档案挂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劳动保障事务顾问 人力资源的调研及开发利用 欢迎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前来洽谈业务。中心将恪守高效诚信的办事准则,运用灵敏权威的信息资源,与您真诚合作,共创双赢的明天。 地址: 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16楼 邮编:510115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广东省劳动保障举报投诉中心(厅信访办公室)
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的登记、转办、协办和督办工作; 二、负责了解和掌握全省维稳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排查,并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及有关领导报告维稳工作; 三、处理集体上访事件; 四、协助厅劳动监察处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负责接受和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群众来信来访; 六、承办省领导、厅领导交办、批示的信访案件。 七、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信访工作;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八、负责劳动保障网站的信访业务咨询解答工作; 九、负责厅长接访日工作安排;编写《信访反映》; 十、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厅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广东省职业训练局
一、按照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职业培训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省职业培训工作; 二、承担全省职业培训的信息分析、预测和理论研究工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三、组织实施全省远程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五、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岗农民工培训和全省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工作。
广东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广东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是通过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的公益服务电话号码“12333”免费向社会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查询等服务。 服务内容 (一)接受全省劳动保障业务举报、投诉、咨询; (二)提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 (三)提供省劳动保障厅办事程序咨询服务; (四)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社保业务程序以及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等查询服务; (五)提供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服务。 服务方式 以普通话和广州话提供人工和自动两种服务。主要功能:解答政策,受理举报投诉,发送传真文件资料,播放政策问答录音,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回复留言;自动听取政策问答录音,自动索取传真文件,自动查询社会保险信息等。 服务时间 自动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 人工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收费标准 通信费由国家电信部门按规定收取,不发生其他费用。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一、负责全省工伤康复计划的编制及相关工伤康复技术标准的制订,对本省各市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进行业务指导; 二、承担全省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任务; 三、承担全省工伤职工假肢、矫形器以及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制开发、安装、维修和更换工作; 四、开展工伤预防的医学研究与宣传教育工作; 五、开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以及康复工程等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大力开发和推广工伤康复实用技术; 六、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承担有关医科院校康复专业的教学、实习任务。 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承担以下省劳动能力鉴定技术性工作: 1. 负责省直单位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医疗鉴定的技术性诊断工作; 2. 负责全省工伤职工及工伤单位申请重新鉴定的医疗技术性诊断工作; 3. 负责为进行医疗鉴定技术性诊断工作聘请专家及专业人员的工作; 4. 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院区: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白云大道北地铁站A2出口
从化院区:广州市从化温泉镇温泉东路117号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创建于2000年。 业务范围: (一)组织、推动和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参予有关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评选、总结、推广职业培训、技工教育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三)依法申请举办职业培训实体,开展业务咨询; (四)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 (五)发展会员组织、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研究队伍; (六)编辑职业培训刊物、信息、资料; (七)承担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赋予和委托的任务。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5楼 邮编:5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