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家应该都了解,有朋友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当然了,还有朋友想问财务会计课后题答案第三版答案,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实际上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欢迎大家一起来阅读!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1.借:原材料——W材料 216+1.8=217.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72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254.52
借:银行存款 300-254.52=45.48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45.48
2.
借:原材料——W材料 163+0.4=16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71
贷:应付票据 191.11
3.
借:原材料——W材料 1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55
贷:实收资本 1655.55
4.
借:银行存款 200.07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7
5.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4
贷:原材料——W材料 14(0.28×50)
借:营业外支出 4
其他应收款 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4
6.(1)
产品的定额分配率=2000×0.28/(20×24+10×52)=0.56
A产品的成本=20×24×0.56=268.8(万元)
B产品的成本=10×52×0.56=291.2(万元)
借:生产成本——A产品 268.8
——B产品 291.2
制造费用 196 (0.28×700)
管理费用 126 (0.28×450)
贷:原材料——W材料 882
(2)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28=28
贷:原材料——W材料 28
(3)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0.28=168
贷:原材料——W材料 168
7.W材料账面余额=(385+217.8+163.4+1415)-14-882-28-168=1089.2(万元)
W可变现净值是1000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89.2-1000=89.2 (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89.2
贷:存货跌价准备 89.2
拓展资料:
计算公式
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单位成本价-不含税的市场价)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存货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价,存在损失,就按此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计提。
具体的会计分录做法如下:
A商品第一次计提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减值损失 (成本-可变现净值)
贷: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成本-可变现净值)
A商品第n次计提跌价准备:(即每一次都要把其账面价值调整为当期预测市场价值下的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
A商品跌价准备的转回:(当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小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时。即存货价值得到一定的恢复)
借: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A商品跌价准备的结转:(分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销售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存货来不同对待)
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领用时一般可以不立即结转,待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一并调整,下面的是同时结转的)
借:生产成本 (B材料的账面金额)
贷:原材料-------B材料 (B材料的账面金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B材料 (B材料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生产成本 (B材料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销售的存货:(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A商品账面金额)
贷:库存商品-----A商品 (A商品账面金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存货:(将其账面余额全部转销,同时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管理费用 (刨去跌价准备所剩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A商品 (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A商品 (转销A商品账面金额)
1、根据资料(1)甲公司购买股票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的金额正确的是500万元。
2、根据资料(1)和(2),3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万元
贷:投资收益 5万元
3、根据资料(1)和(2),下列各项中,甲公司3月31日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应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万元
4、根据资料(1)至(3),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4月30日出售乙上市公司股票时的会计处理应为: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增加600万元,投资净收益增加94.34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减少500万元。
5、根据资料(1)至(3),下列各项中,该股票投资对甲公司2018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额是98.09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
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
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207万
实收金额=(200-200×10%)×(1+17%)-(200-200×10%)×2%=210.6-3.6=207(万元)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2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207
财务费用3.6
贷:应收账款210.6
收入类会计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收入类科目主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缴税费、利润分配、本年利润、实收资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小型流通企业可不设管理费用,合并到营业费用中核算)、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二、甲公司为一综合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贷款服务的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
2、出租办公楼的销项税额=1200000*11%=132000(元)
3、KTV2018年5月的销项税额=(160000+30000)*6%=11400(元)
4、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50000*11%=5500(元)
财务会计题,急求解答!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相关收入、成本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一般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3*400*1.16
制造费用 3*50*1.16
管理费用 3*50*1.16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500*1.16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00*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00*16%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00
贷:库存商品 2*5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
1
借:银行存款 696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35
贷:存货跌价准备 5
库存商品 535
2
借:银行存款-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贷:库存商品-120
或者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
贷:银行存款 232
借:库存商品 12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
3
完工进度=50/(50+150)×100%=25%
借:劳务成本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劳务成本 50
4
借:生产成本 92.8
贷:应付职工薪酬 92.8 80×(1+16%)
借:应付职工薪酬 92.8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8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5
借:银行存款6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助 6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一批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顾客使用,甲公司并无同
答案选:C 18700 组成计税价格: 10*(1+10%)=11万
增值税销项税:11*17%=1.87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十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公式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因为甲公司既无同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他公司也无同类货物价格,所以只能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 10*(1+10%)=11万
增值税销项税:11*17%=1.87万
对于上述视同销售的货物,在具体确定应纳增值税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委托代销的货物,应于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结算清单时确定销项税额。
(2)对于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货物,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货物,即代销货物按双方约定的价格销售,货物销售后企业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将代销货物作为本企业的商品处理,销售商品取得的款项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是将手续费收入确认为代购代销收入,相应地对于这种代销货物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是不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货物,即对代销货物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而实际销售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实际赚取的是货物的实际销售价格与结算价格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代销货物作为本企业的商品,销售商品取得的款项作为本企业的商品
销售收入,相应地对于这种代销货物应和企业销售的其他商品一样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和企业销售的其他商品没有差别。
(3)对于上述第三项视同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日,可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项税额。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完成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完成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以及无偿赠送他人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为货物移送当日,也应当按照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会计题目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7% 2017年末 甲公司对本年增值税汇总分析
2017年6月,甲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被盗,该材料成本为100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100X17%=17万元;
2017年8月,甲公司从农民手中购入初级农产品200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确认原材料成本为200万元,应确认增值进项税额200X13%=26万元,原材料成本174万元,
甲公司将自有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的改扩建,该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确认销项税额,并将117万元计入在建工程中,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假定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正确应纳增值税税额50+17-26-17=24万元,